锁匠十项不开锁制度
1、 身份不明、证件不全或有旁证不能证明的虚假怀疑的,不开锁;
2、节假日单位放假期间不开锁,经单位同意并出具证明严格审核后方可开锁;
3、保险箱、文件柜没有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的,不开锁;

4、发生纠纷,财产在司法程序中,未经有效法律文书确认的,不开锁;
5、被国家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财产,不开锁;
6、银行等特殊单位或公共设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或主管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证明,不开锁;
7、所有路线不明且无交警部门证件的车辆、物品,不开锁;
8、酒后神志不清、发作中的精神病人或痴呆症患者要求开锁的,不开锁;
9、犯罪欺诈或暴力开锁,在斗智斗勇中保护自身安全,不开锁;
10、其他实际不应开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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